发布日期:2021-11-19 浏览次数:次
答: 按照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
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 和《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发电企业许可
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 规定, 豁免以下发电业务的电力
业务许可:
(1) 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( 核准) 等方式明确的分
布式发电项目;
(2) 单站装机容量 6 兆瓦(不含) 以下的小水电站;
(3) 项目装机容量 6 兆瓦(不含) 以下的太阳能、 风
能、 生物质能、 海洋能、 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;
(4) 项目装机容量 6 兆瓦(不含) 以下的余热余压资
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;
(5) 地( 市) 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非化石燃料直
接燃烧自备电站。